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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承保条件的制定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1、进出口货运险一般按照发票价格加成10%。如果客户需要加成30%以上,就要防止道德风险,一般不予同意。保险金额按发票加成后,往往出现元以下的小数,对这些小数可以采取四舍五入,不必将小数表示出来,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2、国内货运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保险价值确定或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3、若一张投保单投保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时,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必要时,填写投保清单,同时填写保险金额总计。

(二)费率厘定:

1、根据承保的货物的性质;

2、根据承载货物的船舶,如果超过15年的船舶,要老船加费;超过20年的船舶,要上报承保中心审核。承载危险品,需用专门运输危险品的船舶;

3、根据承保货物的装载与包装情况,对于特殊货物或者危险品要按照国际惯例包装,方可同意承保;

4、根据承保货物航程及起运港(地)及目的港(地)的管理情况;

5、根据市场的竞争情况;

(三)保险费:

1、进出口货物运输设定最低保费;

2、国内货物运输设定最低保费;

(四)免赔条件根据承保的货物的性质、包装、船舶、港口的管理好坏,设定免赔率。一般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设定,正确的表述如下:

中文:保险金额的X%或整票货物的X%;

英文:inexcess of X% on the whole consignment(Sum Insu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