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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出口货运保险合同应注意什么?

  

  国内外保险差异很大  与FOB与进口合同相比,CIF,CIP由于其他条款可以免除买方对进口产品的运输安排和支付运输保费的风险和责任,越来越多的国内代理商和国内用户开始选择这些条款签订进出口货运保险合同。但由于这些条款并不完美,更多的是由于设备出口商的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习惯和做法INCOTERMS(对国际和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有不同的理解,因此进口货物保险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运输索赔为例,向国内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程序、程序和时效性有很大差异。

  使用CIF,CIP本条款签订的货物保险合同,由于卖方代表买方在国外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保险规定办理货运保险,因此当货物损坏发生时,买方应准备保单上注明的所需赔偿文件,并在保单限制时间内直接向保险公司或卖方代为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与卖方无关,因为买方是保单的受益人。如果向外国保险公司索赔,买方处于更被动的地位。

  国内保险优势明显  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我们认为运输保险由买方国家的保险公司承保有许多优势。例如,以中国保险公司为例,它有以下优势:首先,它可以避免因海运和内陆运输两段保险而容易造成的责任不明确和索赔纠纷。第二,保险范围可以从停止目的港扩展到合同现场,不收取额外的保险费。第三,索赔检测和赔偿更方便,用户可以在当地保险子公司处理和申请。如果卖方需要补充货物,当地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将赔偿费用汇入外商账户。第四,索赔期限为两年。外国保险要求更严格  首先,索赔的及时性是不同的。国内保险公司以中国保险财产公司为例,索赔的及时性为保单承保后2年内有效。外国保险公司的索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于位于偏远山区、设备大、超限货物多的用户来说,一年非常紧张。一旦超过索赔期,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即使文件完整,理由充分。

  第二,联系不方便。以中保公司为例,用户一旦发现货物损坏,就可以通知当地子公司理赔。一旦外国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损坏,用户应通知买方,买方应通知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通知保单上指定的国内检测代理人。如果用户直接通知报表上的检测代理进行检测,用户必须为代理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这些检测代理不会为用户索赔。第三,外国保险公司对索赔文件要求极其严格,缺一不可,手续相对复杂。除原报表、提单、发票、货运单外,还应向船舶或运输公司提供理货单、检测代理出具的检测报告、报表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等,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国外保险公司。一旦被保险公司接受,您还应填写所需的其他文件并及时寄回,否则外国保险公司仍可以因各种原因拒绝赔偿。给卖方理由  使用CIF,CIP条款签订进口合同时,买方可以说服卖方在国内投保:

  1.CIF,CIP在合同条款下,合同价格已包括保险费用,因此外国投资者必须根据每次货物的运输情况办理保险手续。这一原因是反对一些外国投资者与保险公司有年度协议,不再每次投保,因此不按合同规定办理保险手续,出具正式保单,只提供保险证书。.CIF,CIP在合同条款下,卖方为买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买方,货物风险在港口转移。如果发生货物损坏,买方应自行负责索赔,卖方只有义务帮助买方,因此卖方应尊重买方的意见。3.合同的买方是中国用户,因此中国保险公司承保运输保险是合理的,更方便最终用户。4.目前,中国保险公司主要是国有企业,在信用和实力方面都可以与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相比,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