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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应注意的问题

  货物运输保险明确保险金额后,根据货物价格、货物性质、包装特点、路线确定保险范围,向货物运输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货物相关文件和检验证明,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手续,请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保险单。保险单是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接受保险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应当详细、清楚地填写保险单。

  2.被保险人专栏应当按照保险利益的实际相关人员名称的全名填写。因为保险是否有效,它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直接相关。买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从货物上船开始;相反,卖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从保险单规定的运输地点开始。

  3.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得一般填写。标记应与提单上的标记一致,特别是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包装数量应清楚地写下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和数量。

  4.保险金额一般按发票金额的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以根据发票金额或发票金额加运费投保。

  5.运输工具,如果是轮船运输,应注明船名,如果需要转运,也应注明;如果是火车、汽车或航空运输,只需注明火车、车牌号或航空运输(或航班号)。联运最好说明联运方式。

  6.如果有确切的开航日期,应填写具体日期;如果没有确切的日期,则填写在X月X日左右。

  7.提单或运单号、航程或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承保险不同时,应明确填写需要投保的保险不同。如果有附加保险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特别协议,也应在本栏注明。

  9.货运保险的保险日期应在船舶航行或运输工具运行前进行。填写货运保险单时,还应注意保险、货币价值等条件必须与销售合同、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一致;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批改,否则发现损失与货运保险单不一致,影响保险人及时准确的索赔。对于特殊货物,投保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货物的相关文件(如发票、提单复印件)和必要的检验证书。